question-icon 天津市关于盗窃犯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天津,最近发现家里东西被盗了,不太清楚在天津盗窃达到什么标准会立案。我想了解一下天津市对于盗窃犯罪具体的立案规定,比如金额达到多少会立案,还有没有其他的立案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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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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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对于盗窃犯罪的立案规定涉及多方面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盗窃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立案规定就是判断什么样的盗窃行为可以进入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解释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天津市,根据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在天津发生盗窃行为,被盗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就满足了基本的立案数额条件。 此外,除了数额标准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会立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另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应立案。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总之,天津市关于盗窃犯罪的立案规定既考虑了盗窃数额,也综合了多种特殊情形。如果遇到盗窃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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