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保全需要哪些手续?
我跟别人有个经济纠纷,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申请诉前保全,但不知道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希望能了解清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怎样的程序来申请,以免耽误时间,导致我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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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保障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诉前保全的手续主要如下: 首先是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清晰阐述申请保全的具体事项,也就是要保全的财产是什么,像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同时要说明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比如为什么认为情况紧急,不保全自己的权益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 其次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能够证明你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以及你申请保全的必要性。例如,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申请保全,就需要提供合同文本等能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材料;如果是因为侵权纠纷,就需要提供能证明侵权行为发生的证据。 再者就是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是现金担保,也可以是实物担保,像用自己的房屋、车辆等进行担保,还可以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等。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能够进行赔偿。担保的数额一般要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 最后,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就会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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