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产妇哺乳期无故被开除该如何赔偿?

我刚生完孩子还在哺乳期,结果公司无故把我开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也不知道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该如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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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开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产妇哺乳期无故被开除的赔偿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种开除行为在法律层面的性质。哺乳期的产妇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在这个期间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这里所说的赔偿金,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产妇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她应得的经济补偿为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而因为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 此外,若产妇希望恢复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在其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仅要恢复劳动关系,还需要补发从解除劳动合同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特殊时期不会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总之,产妇在遇到哺乳期无故被开除的情况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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