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换单位后好转吗?


五险一金换单位后是可以转移的,并且相关的政策也为这种转移提供了便利,但不同险种的转移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是养老保险,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就业参保后,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着本人就业地的转移而转移。具体操作是,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简单来说,只要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养老保险的转移是比较顺畅的。 其次是医疗保险,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也可以随同转移。 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用人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不涉及转移问题。因为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而且工伤保险是实时性的保障,在哪家单位工作,就由哪家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也是由用人单位缴纳,通常和当地的就业情况紧密相关,一般不需要进行转移操作。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到新单位工作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总体而言,五险一金换单位后在政策上是可以顺利转移的,只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操作,一般不会遇到太大的困难,但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细节上会有一些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