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强制拆迁该如何维权?


如果遇到强制拆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权: 首先是收集证据。要把与房屋相关的所有证据都收集好,像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这些能证明你对房屋拥有合法权益。同时,拆迁通知、强制拆迁现场的照片、视频等也得保留,这些在后续维权中至关重要。 其次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比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要求他们对强制拆迁行为展开调查和处理。 然后是申请行政复议。若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这里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即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内要申请,超期就无效了。但如果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话,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是拆迁者拿出群众知情的证据,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最后还能选择行政诉讼,也就是“打官司”。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一般会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