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拆迁遭遇强拆该如何维权?


如果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遭遇强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首先,要找准强拆主体。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具有依法征收土地的职权。如果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被强制拆除,市、县人民政府负有举证责任,若其不承认强拆,需证明房屋是在其不知情下被其他主体违法强拆,否则法院可推定是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主体实施的强拆行为。这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得出的。 其次,确定拆迁方的违法点。比如主体不适格、超越职权,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有权实行强制拆除;程序严重违法,如未告知被拆迁人陈述、申辩及救济权,没有进行催告等;在节假日实施强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背“先补偿、后拆迁”原则,房屋强拆应遵循此原则,以保障被拆迁人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 然后,采取具体的维权行动。及时固定证据,用相机或手机记录强拆现场的时间、参与人员、拆除的建筑物等细节;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结果不满意或未得到回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还能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书面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保护并保留送达回执,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必要时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 。 总之,遭遇土地征收拆迁强拆,要冷静应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