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效力是否发生还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首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意味着合同成立后,并不能马上确定它是有效还是无效,其最终的效力走向需要依据后续的特定行为来确定。和那些自成立时就生效或者因为违法等原因自始无效的合同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命运还悬而未决。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在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效力就是不确定的。 其次,合同的效力有待特定当事人的追认。特定当事人的追认行为会直接决定合同的效力。这里的特定当事人一般是指有权决定合同是否生效的人,像法定代理人、有处分权的人等。如果他们对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合同就会自始有效;要是拒绝追认,合同就会自始无效。例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利决定是否追认该合同。 再次,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在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在得知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后,有权催告特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同时,在特定当事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比如,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在知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就可以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就从法律层面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确定提供了依据和操作规范。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其效力的不确定性,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需要各方当事人特别关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