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定要等30天吗?


取保候审并不一定要等30天。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里并没有规定取保候审必须等30天。 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通常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30天通常是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最长时间。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所以,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随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而不是一定要等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