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感情不合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合很久了,经常吵架,日子过得很煎熬。我想结束这段婚姻,不知道仅因为感情不合,去法院起诉离婚行不行,法院会不会支持,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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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感情不合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虽然感情不合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不合本身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如果没有其他可以证明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法院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离婚。不过,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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