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分配方案是否需要法院裁定?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分配方案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文件,它涉及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分配。那么,破产分配方案是否需要法院裁定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破产分配方案是什么。简单来说,破产分配方案就是在企业破产后,对企业剩余财产如何在各个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详细计划。比如,企业欠了供应商的货款、银行的贷款等,这些债权人都希望能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拿回自己的钱,破产分配方案就是要公平合理地确定每个债权人能分到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这意味着,破产分配方案先由管理人制定出来,然后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就方案的内容进行讨论并表决,如果方案通过了,接下来还不能直接执行,而是要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法院会对方案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公平合理地保护了各个债权人的利益。只有经过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分配方案,才能最终执行。 如果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破产分配方案怎么办呢?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并且,对于法院作出的裁定,债权人如果对其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破产分配方案是需要经过法院裁定的。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破产分配的公平、公正、合法,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