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善意取得是否要求存在交易行为?

我在了解善意取得这个概念的时候,不太确定善意取得需不需要有交易行为。我知道善意取得好像和财产转移有关,但不清楚交易行为是不是必须的。比如捡到东西然后转手卖给别人这种情况,算善意取得吗?想了解下善意取得和交易行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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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善意取得,简单来说,就是在无权处分人将他人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比如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那么第三人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善意取得是要求有交易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里面“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表明了必须存在交易行为。交易行为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因为善意取得制度本身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如果没有交易行为,仅仅是单纯的占有或者拾得等情况,是不能构成善意取得的。 比如,甲捡到了乙的一块手表,然后甲将手表送给了丙,这种情况下,丙虽然可能是善意的,但由于没有交易行为,不符合“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这一条件,所以丙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手表的所有权,乙仍然有权要求丙返还手表。 再比如,甲将从乙处借来的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甲将电脑交付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交易行为,而且丙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价格,电脑也完成了交付,丙就有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电脑的所有权,乙只能向甲主张赔偿损失。 总之,善意取得是要求有交易行为的,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善意取得制度设立初衷的。只有在存在交易行为且满足其他善意取得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人才有可能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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