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在探讨埋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善意取得和埋藏物。善意取得,简单来说,就是在交易中,不知情的一方以合理的价格获得了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这时法律会保护善意取得人的权益,让他合法拥有该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而埋藏物呢,是指埋藏于地下或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 对于埋藏物的归属,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对于遗失物,《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埋藏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为埋藏物通常有其真正的所有权人,当所有权人出现并主张权利时,发现埋藏物的人有义务返还。在您的情况中,虽然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挖出了这批金银器物,但如果对方能证明这些是其祖上埋藏的,也就是能证明其所有权,那么您就不能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归还。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所以,埋藏物在法律上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发现者有义务寻找并归还真正的所有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