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名是否需要生父同意?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个姓名,但是孩子爸爸不同意。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就想问问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是不是必须要生父同意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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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孩子改姓名是否需要生父同意,这涉及到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他们的姓名变更通常需要由其监护人来代为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如果要给未成年孩子改姓名,是需要父母双方都同意的。这是为了保护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于孩子相关事务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如果没有经过生父同意,私自给孩子改姓名,生父有权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名。 不过,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就有权自己决定是否变更姓名,不需要再经过生父的同意。因为年满十八周岁后,孩子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自己的姓名变更有自主决定权。所以,在处理孩子姓名变更问题时,要根据孩子的年龄以及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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