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有些财产和权益方面的问题,不知道在法律上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婚姻关系,我国到底承不承认我们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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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是一个有阶段性变化的法律问题。简单来说,事实婚姻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这种事实婚姻关系与经过登记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 然而,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而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与婚姻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能像婚姻关系那样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进行分割。在人身关系上,同居双方也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配偶权等权利。 不过,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在处理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这并不等同于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关系。 所以,判断我国是否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关键在于看双方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时间节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之后则不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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