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民政局会查房产吗?
我和我老公打算协议离婚,我们名下有几套房产。我有点担心,在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民政局会不会去查我们的房产情况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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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民政局通常是不会主动去查询夫妻双方的房产情况的。协议离婚主要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是否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夫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以及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形式上的审核,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他们重点关注的是离婚协议书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以及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里并没有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去主动查询夫妻双方的房产等财产情况。 不过,虽然民政局不会主动查房产,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如实对房产等财产进行分割约定。如果后续因为房产分割等问题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所以,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都应该诚实、谨慎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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