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根本权利,这种说法对吗?
我一直以为《宪法》才规定公民根本权利,可有人说《民法典》也规定了公民根本权利。我有点搞不清楚了,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说,《民法典》真的规定了公民的根本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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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我们先来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民法典》是一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它就像是一个大管家,详细地规范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民事活动的规则,比如合同的签订、婚姻家庭关系、侵权责任等等。而公民的根本权利,是指公民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宪法》才是规定公民根本权利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比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这些权利是公民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其他法律权利的基础。 《民法典》虽然也规定了公民的很多权利,比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但这些权利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是对公民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权利的保护,并不是公民的根本权利。《民法典》的规定是在《宪法》规定的公民根本权利的基础上,对公民民事权利的进一步细化和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规定公民根本权利的是《宪法》,而不是《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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