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在婚姻里对方有出轨等过错行为。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有过错的一方是不是可以少分财产呢?我希望能多争取到一些财产,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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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离婚时有过错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有过错方”的概念。在法律语境里,过错一般指的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中的忠实、互相尊重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有可能会让过错方少分财产。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所说的损害赔偿,不仅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也从侧面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并不是说只要一方有过错就一定会少分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过错的程度、财产的来源、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如果过错行为比较轻微,或者财产的取得主要是由有过错方贡献的,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倾斜。但总体而言,法律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让婚姻中的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过错方必须少分财产,但在实际的财产分割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有过错方是有可能少分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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