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仅限于本人吗?

我买了套房子,打算给父母居住,就给他们设立了居住权。但父母想让老家的亲戚偶尔来住段时间,我就担心居住权是不是只能他们本人使用。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居住权是不是仅限于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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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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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通俗来讲,居住权就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权利。 关于居住权是否仅限于本人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居住权原则上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这主要是因为居住权设立的目的是保障特定主体的生活居住需求,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等因素而产生的。所以通常情况下,居住权是仅限于本人来行使的。 不过,法律也预留了一定的灵活性,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在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或者遗嘱中,明确约定了居住权人可以让他人共同居住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居住权让渡给他人等情况,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老人设立居住权给子女居住,同时约定子女可以在自己出国期间让配偶居住,这种约定就是有效的。 所以,居住权一般仅限于本人,但如果有特别约定,其他人也可能基于该约定获得在该住宅居住的权利。在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相关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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