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不交租金租赁合同会解除吗?

我租了套房子,因为最近手头紧,有几个月没交租金了。房东说要解除租赁合同,可我也不是故意拖欠的。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房东是不是真的能因为我没交租金就解除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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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金违约
  • #合同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关于不交租金租赁合同是否解除的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这个合同关系中,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是其主要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承租人不交租金时,出租人不能立刻解除合同,而是要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期限来支付租金。这里的“合理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就需要结合交易习惯、租金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举个例子,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每月5号交租金,承租人这个月没交,出租人发现后,不能马上就解除合同,而是要给承租人一定时间去筹集资金缴纳租金,比如可以要求承租人在10天内支付。如果承租人在这10天内还是没有支付租金,那么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不过,如果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比如租赁的房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了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协商,在问题解决之前暂缓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出租人不能以承租人未支付租金为由解除合同。 此外,在实践中,如果出租人要解除合同,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出租人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告知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以及逾期不支付将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当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才可以正式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且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如果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或者出租人未履行通知和给予合理期限等程序,解除合同可能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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