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破产需要自己赔钱吗?
我成立了一家公司,现在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担心破产后得用自己的钱来偿还公司债务,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成立公司破产到底需不需要用自己的钱来赔,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自己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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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意味着公司和它的股东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个体。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最初投入公司的那部分资金。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所说的“滥用”,常见的表现有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公司的经营决策完全由股东个人操控,使得公司失去了独立的意志和财产。另外,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要补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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