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清算是否需要将认缴资金全部到位?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我之前的出资是认缴制,还有部分资金没缴清。现在我想知道,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我是不是必须把认缴的资金全部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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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股东通常是需要将认缴资金全部到位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认缴制的含义。认缴制是指在注册公司时,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而不必在注册时就全额缴纳。这给了股东一定的资金筹备时间和灵活性。 然而,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不管股东原本约定的出资期限是否已到,在公司破产清算时,都需要将未缴纳的认缴资金全部缴清。 这一规定是有其重要意义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基础,股东的出资构成了公司的财产。当公司破产时,需要用公司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股东不将认缴资金全部到位,那么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认缴40万元,乙认缴30万元,丙认缴30万元,约定在5年内缴清。但公司经营3年后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此时甲只缴纳了20万元,乙缴纳了15万元,丙缴纳了1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甲需要再缴纳20万元,乙需要再缴纳15万元,丙需要再缴纳20万元,这些资金将用于公司的债务清偿。 所以,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应将认缴资金全部到位,以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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