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创立,现在到了制定公司章程的阶段。我想知道,公司章程是不是一定要全体股东签字才行呢?我担心有的股东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签字,这会不会影响章程的效力,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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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准则,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这里强调了‘共同制定’,从实际操作和法律精神来看,一般是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的。因为全体股东签字意味着对章程内容的认可和同意,这样章程才能对全体股东产生约束力。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还需要经过创立大会通过。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表述为全体股东签字,但本质上也是需要参与制订和决策的相关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是发起设立,发起人要对章程负责并签字;募集设立的,经过创立大会通过后,意味着代表广大股东意志的会议认可了章程。 从法律后果来讲,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经过全体股东签字(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情况下),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比如部分股东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对某些章程条款不知情或者不认可,从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纠纷。而且,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等手续时,登记机关通常也会要求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否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所以,为了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有效性,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最好是让全体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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