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解散必须要有股东会决议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运营状况不太好,有传言说公司要解散。但我没收到过关于公司解散的股东会通知和决议。我想知道,公司解散是不是必须要有股东会决议呢?要是没有股东会决议就解散,这种情况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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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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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否必须要有股东会决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解散的几种常见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在这些情形中,如果是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那么并不一定需要股东会决议。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经营20年,20年期限到了,公司就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解散,无需专门通过股东会决议来启动解散程序。 当公司要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解散时,那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公司以这种方式解散,需要召开股东会,并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如果公司是因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同样不需要专门的股东会解散决议。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本身会有相应的程序和决议,随着合并或分立的完成,公司自然就解散了。 当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时,这是由于外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的公司解散,也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例如公司因严重违法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和解散。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种情况下,是由法院来决定公司是否解散,也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综上所述,公司解散并非都必须要有股东会决议,要根据具体的解散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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