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劳动仲裁不服起诉的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我对裁决结果不满意,打算向法院起诉。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还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不太清楚具体的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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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而选择向法院起诉时,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在履行地不清晰的情况下,明确管辖法院,保障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该解释第四条规定,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就避免了两个法院都受理案件而产生管辖权冲突的问题,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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