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法院是哪个?
我有个劳动争议案子已经经过仲裁了,现在准备向法院起诉,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不清楚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到底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是按照什么规则确定管辖法院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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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基本概念。管辖法院就是指有权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对于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确定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一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什么意思呢?用人单位所在地,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地址。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也就是说,当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后要起诉到法院时,劳动者既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也有利于法院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比如,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可能更了解当地的劳动市场情况和相关劳动法规的执行情况,有利于案件的审理。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则可能更容易获取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就避免了在一些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履行地难以确定而导致管辖混乱的问题。所以,在确定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法院时,要先明确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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