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兑行议付是否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

我在处理一笔涉及保兑行议付的业务。在交易中,我作为受益人,保兑行进行了议付。但现在出现了一些状况,我担心保兑行可能会对我行使追索权。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保兑行议付后到底有没有权利向我追索,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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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兑行议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保兑行议付是否具有对受益人的追索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保兑行,简单来说,就是应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就相当于给信用证上了一份“保险”,使得信用证更具可靠性。而议付呢,是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在保兑行议付的情况下,问题的核心在于判断这种议付是否属于无追索权的议付。 一般而言,如果信用证明确规定保兑行的议付是无追索权的,那么保兑行在议付之后就不能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这是因为信用证的条款就像一份合同,各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行事。一旦明确为无追索权议付,就意味着保兑行承担了可能无法从开证行获得偿付的风险,而不能将这个风险转嫁给受益人。 然而,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是无追索权议付,在实务中就存在一定的争议。从法律原理和国际惯例来看,保兑行议付通常被视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保兑行议付后,其地位类似于正当持票人。如果是因为受益人的欺诈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保兑行无法从开证行获得偿付,保兑行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对欺诈行为的否定。 另外,根据我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涉及票据的议付,票据的背书转让等行为都要遵循票据法的规定。如果保兑行在议付过程中取得了合法有效的票据权利,当出现法定的情形时,也可能会影响其是否能够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综上所述,保兑行议付是否具有对受益人的追索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信用证的具体条款、交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受益人在参与涉及保兑行议付的业务时,应当仔细审查信用证条款,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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