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否会影响减刑?


在探讨没收财产是否会影响减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没收财产和减刑这两个法律概念。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而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主要是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来判断是否给予减刑。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财产刑的执行情况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提到,对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对于减刑,如果罪犯有能力执行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却拒不执行,法院可能会认为其没有真正的悔改表现,从而影响减刑的裁定。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有能力缴纳没收财产的款项却故意不缴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减刑。 但如果犯罪分子确实没有能力执行没收财产,例如其本身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那么一般不会因为没收财产未执行而影响减刑。所以,没收财产本身并不必然影响减刑,关键在于犯罪分子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能力执行财产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