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需要交钱吗?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别人,但是不太清楚法院受理案件的时候需不需要交钱。要是要交的话,这费用是怎么算的呢?交了之后会不会退还呢?我很想了解这些情况,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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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通常是需要交钱的,这里所交的钱一般指的是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规费的性质,其目的在于弥补法院审理案件的成本支出,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例如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等。 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非财产案件则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在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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