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有赡养老公父母的义务吗?
我和老公结婚几年了,最近公公婆婆身体不太好,老公工作又忙,他希望我能多照顾下他父母。我有点纠结,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赡养老公父母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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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儿媳妇一般是没有直接赡养老公父母的义务的。 赡养义务通常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的。从法律概念来讲,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以及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了赡养义务的主体是子女,而非儿媳或者女婿。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上看,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而不是儿媳、女婿的法定义务。 不过,虽然儿媳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了紧密的联系。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儿媳如果在老公去世后,依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在公婆去世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体现了法律对这种积极行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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