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否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
我是家里的女儿,最近父母相继离世,留下了一些财产。我有个哥哥,他觉得我是女儿,没资格继承父母的财产。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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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儿是有权利继承父母财产的。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是一项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意味着,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会因为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女儿作为子女的一种,自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父母遗产的分配。 不过,如果父母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了遗产由其他人继承,而没有给女儿,那么女儿就不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但只要遗嘱没有剥夺女儿的继承权,女儿依然可以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相应的财产。总之,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未排除女儿继承权的情况下,女儿是完全有权利继承父母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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