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否可以起诉仲裁?
我在一个案子里是被告人,对仲裁结果不太满意,想知道我能不能去起诉仲裁,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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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起诉仲裁”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可能你想问的是被告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否向法院起诉。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它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途径。 通常来说,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能证明仲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告人通常不能随意起诉仲裁,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通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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