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要交几份?
我在一个民事案件里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我的请求,我打算上诉。但我不知道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该交几份,是交给原审法院还是直接给上级法院也不太清楚,想了解下具体的份数要求和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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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关于管辖权的裁定不服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应提交的份数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关于提交份数,一般情况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需要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再加上向法院提交的正本,就是总共需要提交的份数。举个例子,如果对方当事人有3人,那么除了向法院提交1份正本外,还需要按照对方人数提交3份副本,总共就是4份上诉状。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从提交流程来看,通常建议先将上诉状提交给原审法院。原审法院会对上诉状进行形式审查,比如检查上诉状的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等。如果上诉状符合要求,原审法院会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将相关案件材料一并报送至上一级法院。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但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还是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进行后续处理。 总之,在准备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时,要准确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准备副本份数,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交,这样才能确保上诉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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