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各项赔偿按什么标准发放?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的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的标准由法律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因工受伤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工伤各项赔偿的标准: 一、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简单来说,就是你因为治疗工伤去看病、买药、住院等,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你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还是要每月给你发5000元。这一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有明确说明。 三、伤残补助金标准 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也不同。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有相关规定。 四、生活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对这一内容进行了规定。 总之,工伤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在发生工伤后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