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利用出差机会去附近地方旅游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我前段时间被公司安排出差,在工作完成后去了附近的景点旅游,结果发生了意外受伤。现在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确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想知道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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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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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而利用出差机会去附近地方旅游发生意外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出差期间,工作是主要目的,而旅游是个人的休闲活动,并非与工作相关的必要行为。《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因工外出期间认定工伤强调的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在这种去旅游的情形下,并不是因为工作任务而导致的意外受伤,所以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虽然出差是公司安排的,但去旅游已经脱离了工作范畴。例如,员工被派到外地参加一个商务会议,会议结束后去当地的景区游玩,期间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下受伤就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是公司组织的集体旅游活动等,但这与个人自发的旅游是不同性质的。所以,一般而言,利用出差机会去附近地方旅游发生意外,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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