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要起诉离婚该怎么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但我对起诉离婚的流程和相关要求一点都不了解,不知道该从哪儿开始,需要准备些什么,整个过程大概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大家我要起诉离婚该怎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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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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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其次,要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然后,前往法院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因素确定,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立案后,法院会进行排期开庭。在开庭前,法院一般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调解和好,案件结束;另一种是调解离婚,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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