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最近收到了一些劳务发票,不知道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抵扣。希望了解一下,劳务发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有哪些情况是可以抵扣的,哪些是不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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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抵扣的概念。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让企业少交一部分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所以,如果取得的劳务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同时该劳务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通常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例如,企业接受了一家劳务公司提供的设备维修劳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设备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生产的产品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这种情况下,该劳务发票的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是不能抵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比如企业接受的劳务是用于职工福利,像请劳务人员为员工宿舍进行装修,这种情况下取得的劳务发票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综上所述,劳务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关键在于发票类型(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身份(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以及劳务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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