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跟男朋友谈了两年分手,男朋友要我把这两年转的钱全部还给他,这算合理吗?

和男朋友谈了两年恋爱现在分手了,他突然要求我把这两年他给我转的钱都还回去。我挺困惑的,这些钱平时都用于日常开销之类的了,也不知道他怎么突然这样要求。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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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男朋友要求你归还这两年转的钱是否合理,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简单说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东西给另一方,另一方也接受了,这就是赠与。 如果男朋友转账的钱被认定为赠与,那一般情况下分手后是不用还的。像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的钱,还有转账金额是像520、521、1314这种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以及转账时明确备注表达爱意的款项,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这些转账就像平常送的礼物一样,一旦给了对方,就不能随便要回去啦。 但要是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那就应当返还。如果男朋友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些转账是借款,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里明确表示是借的等等,那你可能就需要还钱。 另外,如果涉及到大笔开支或者赠送的礼物太过昂贵,比如高档手表、名牌包包、豪车之类的,这种大手笔的馈赠通常会被视为一种带有共同生活或者结婚意图的附带条件的馈赠。一旦两人分手,那么馈赠协议的解除条件就达成了,馈赠者有权要求对方归还馈赠物品。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男朋友要求还钱合理或者不合理,关键得看这些转账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一方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这样就形成了赠与合同。 附条件的馈赠:就是赠送东西的时候附带了一些条件,当条件不满足或者发生变化时,赠送者可能有权收回赠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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