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男朋友让我还钱该怎么办?
刚和男朋友分手,他突然说让我还钱。恋爱这几年有他给我转账的,也有一起花的钱,现在我都懵了,不知道哪些该还哪些不该还。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应对,怎么判断哪些钱要还哪些不用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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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手了男朋友让您还钱,首先要判断这些钱的性质。 在恋爱关系里,如果一方自愿给另一方少量的金钱或物品,而且是无偿赠送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赠予。按照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表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一般的赠予,在财产权利转移后,通常不能再要求返还。所以,要是男朋友给您的是这类小额赠予,比如平时发的小红包、送的小礼物等,正常情况下,分手时他不能要求您还钱。 要是一方为筹备婚礼投入了大量资金,而恋爱关系没能发展到结婚这一步,那么双方可以友好协商,适当退还部分实物,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折算退还一定金额的金钱。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恋爱期间您明确向男朋友表示所借的款项是用于特定用途,那您就有责任按照约定时间还钱。比如您当时说借钱是为了交学费、看病等,并且有证据能证明这是借款,那就应当偿还。 如果对款项性质有争议,您可以先和男朋友沟通协商,明确他要求还钱的理由和依据。要是协商解决不了,而您认为对方的要求不合理,您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到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相关概念: 赠予: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借款: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一般会约定还款时间、方式等内容,借款方有义务按照约定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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