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转让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我有一笔债权,债务人把债务转让给了第三人。现在诉讼时效快到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债务转让的情况会不会让诉讼时效中断。要是不中断,过了时效我的权益可能就受影响了,所以想问问在民法典里,债务转让到底会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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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债务转让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两个关键概念,即债务转让和诉讼时效中断。债务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把自己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其他人。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那么债务转让是否属于上述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呢?答案是肯定的,债务转让通常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债务转让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债权人、原债务人以及新债务人三方。当债务转让发生时,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新债务人加入。这一过程可以看作是债权人与新债务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法律角度看,债务转让相当于原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之后的债务由新债务人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原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债权人接受债务转让,也意味着向新债务人提出了履行请求。所以,债务转让满足了民法典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 举个例子,甲欠乙一笔钱,在债务未到期时,甲经过乙的同意将债务转让给了丙。此时,乙与甲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乙与丙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债务转让完成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就会中断,然后重新开始计算。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债务转让会使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发生变化,如果不中断诉讼时效,可能会对债权人不利。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债务转让一般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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