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否会产生费用?
我有一批货物,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无法交付,打算办理提存。但我不太清楚,在整个提存的过程中会不会产生相关费用呢?如果有的话,这些费用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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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没办法把东西给债权人,就交给一个专门的机关来处理,以此来完成自己的交付义务。 提存是会产生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这里所说的提存费用,包括提存公证费、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让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是合理的。因为提存往往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正常履行交付义务,比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既然是债权人的原因使得提存行为发生,那么由其承担提存费用符合公平原则。 对于债务人而言,在提存时需要先行垫付提存费用。不过债务人可以凭提存通知书等相关凭证,要求债权人偿还垫付的提存费用。而债权人如果想要领取提存物,就必须先支付提存费用。如果债权人不支付提存费用,提存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 所以,提存是会产生费用的,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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