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离婚协议书了,但不知道它有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离婚协议书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它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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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步骤。 不过,离婚协议书并非一经签订就立即生效。一般来说,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当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经过冷静期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如果最终没有成功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该协议书即使签订了也不生效。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生效后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履行,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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