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必须领证才能生效?
我和伴侣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都商量好了。但现在还没去领离婚证,我就想问问,这签好的离婚协议是不是必须领了证才会生效啊?不领证的话协议还有没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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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并非签署后就立即生效,而是要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之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讲,只有当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这个条件达成时,离婚协议才开始发挥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那么这份协议就处于未生效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因为此时协议尚未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所以,要让离婚协议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须完成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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