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但不知道这个协议书是否需要去公证。不公证的话,又担心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去公证的话,又怕麻烦还得花钱。所以想问问,离婚协议书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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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书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备案,就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即使不公证,离婚协议书也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其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能够加强其证明力。如果日后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在法院审理时可以作为更有力的证据。例如,在涉及财产分割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更清晰地证明双方对于财产分配的约定。 然而,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否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协议内容没有争议,且对对方能够按照协议履行有足够的信任,不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涉及到较为复杂的财产分割,如房产、股权等,或者担心一方日后反悔,那么进行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其证明力和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权衡是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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