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吗?
我之前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但现在情况有变化,我不想再提管辖权异议了。我想知道能不能撤回这个申请书,撤回的话有没有什么规定和流程,会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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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是可以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法院没有权力来审理自己的案子,所以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而关于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不可以撤回,但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是有权利撤回的。因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当你决定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时,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回申请。在申请中,要明确表达自己撤回管辖权异议的意愿,并说明撤回的原因。法院在收到你的撤回申请后,通常会进行审查。如果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法院会准许撤回。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就意味着你认可了受诉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之后,你通常不能再以相同的理由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如果撤回申请是在法院已经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之后,那么该裁定就会生效,案件将继续按照原程序在该法院进行审理。所以,在决定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自己的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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