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有哪些?


在法律层面,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十分重要,它关乎着劳动者诸多权益的保障,比如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工伤认定等。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首先是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其次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些由用人单位保存的资料,能够清晰地反映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往来,从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还有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通常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上面会印有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所在部门等内容,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重要标识。该通知第二条也表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 另外,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同样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不过,这些记录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相关记录。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能起到证明作用。与劳动者一起工作的同事,可以证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事实。但证人证言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并且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明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