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必须要盖章吗?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但不清楚这个离婚协议需不需要盖章。要是需要盖章的话,是盖什么章呢?不盖章会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我现在特别纠结,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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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份合同,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民事约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并不需要盖章。只要夫妻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双方签字后离婚协议就成立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呈现,双方签字即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不过,离婚协议的生效和履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离婚协议已经签字生效,但如果要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还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才会和离婚证一起,在法律上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并且,在涉及到一些财产过户等后续事项时,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离婚协议经过公证或者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备案等,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本身必须盖章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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