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需要带身份证吗?
我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身份证找不到了,不知道没有身份证能不能办理。我就想问问,去民政局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带身份证呢?要是没带身份证,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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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是需要携带身份证的。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所以,身份证是办理离婚登记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 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没有携带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不会受理离婚申请的。不过,如果身份证丢失或者不在身边,可以先去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所以,临时身份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是可以替代正式身份证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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