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查名下财产吗?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想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是否需要查双方名下的财产呢?我担心如果不查,之后会有财产纠纷,但又不确定这是不是必须的流程,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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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是否查询名下财产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要求,主要取决于离婚双方的意愿。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强调的是双方就财产等事项协商一致,但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查询名下财产。然而,为了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对双方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解和清查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如果双方对各自名下的财产情况不清楚,可能会导致财产分割不公平,一方可能会隐瞒部分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虽然协议离婚不强制查询名下财产,但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纠纷,建议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对名下财产进行清查和明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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