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我不知道这个协议是否需要去公证。不公证的话,担心协议效力有问题;去公证又觉得麻烦,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到底要不要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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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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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概念。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商量好怎么分家里的钱、房子、车子等财产,然后写成一份协议。从法律角度讲,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法律只要求离婚协议是书面形式且是双方真实意愿,并没有强制要求公证。 接下来谈谈公证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有了一个官方的证明,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在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协议会更有说服力,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 然而,不公证并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即使没有经过公证,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在离婚登记完成后,协议就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公证,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如果担心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能会受到质疑,或者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如果双方对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都很放心,不公证也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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