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会剥夺探视权吗?


在探讨离婚是否会剥夺探视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探视权的定义。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看望孩子、与孩子进行交流等相关权利。这一权利的存在,对于保障孩子能同时享有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以及维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有着重要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能够得知,正常情况下,离婚并不会剥夺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看望孩子,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有义务协助。比如,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探视的时间是每周六,地点是孩子居住的小区公园等。要是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探视权可能会被限制甚至中止。当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这里所说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能包含很多情况,像探望方有严重的传染病、有暴力倾向或者有吸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或者心理造成伤害。比如,某一方有酗酒的恶习,每次喝醉后就会情绪失控,这种情况下让其探望孩子,很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恐惧和伤害,法院就可能会中止其探视权。但是,一旦中止的事由消失了,比如该方成功戒酒,经过一定的程序,就应当恢复其探望的权利。 所以,离婚本身并不会剥夺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不过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探视权可能会被依法中止。





